公司嚴(yan)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證券法》、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(piao)上市規則》等相關法律、法規和規範性文(wen)件(jian)的要求,結(jie)合經(jing)營實際(ji)情況,製定了以《公司章程》為核心(xin)的各項(xiang)製度,為公司法人治理的規範化(hua)運行提供(gong)了製度保證。
目前,公司已形(xing)成了“股東大會+董事會+監事會”的決策和監督體(ti)係,“三會”根據各自議事規則獨(du)立運行,為公司科學治理奠定了堅實的基礎。
公司聘請(qing)專業人士擔任獨(du)立董事,從(cong)公司發展戰略、生產運營、財務管理、風險控(kong)製等角度建(jian)言獻策;此外,公司董事會下設戰略委員會、審計委員會、提名委員會、薪酬(chou)與考(kao)核委員會共四個專門委員會,各專門委員會各司其(qi)職,分工合作,進一步提高(gao)了決策的科學性、有效性。
(一)主要職權
股東大會為公司權力(li)機構,依法行使下列職權:
1、決定公司的經(jing)營方針和投資計劃;2、選舉(ju)和更(geng)換非(fei)由(you)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、監事,決定相關報酬(chou)事項(xiang);3、審議批準(zhun)董事會、監事會的報告;4、審議批準(zhun)年度財務預(yu)算方案、決算方案;5、審議批準(zhun)利潤(run)分配方案;6、對增加(jia)或(huo)者減少注冊(ce)資本、發行債券、修改章程、聘用及解聘會計師事務所、股權激勵、募集資金使用、重(zhong)要對外擔保、重(zhong)大資產購買(mai)及出售、重(zhong)大關聯交易等事項(xiang)作出決議;7、法律、行政法規、部(bu)門規章或(huo)章程規定應當由(you)股東大會決定的其(qi)他事項(xiang)。
(二)議事規則
1、股東大會分為年度股東大會和臨時股東大會。年度股東大會每年召開一次(ci),應當於上一會計年度結(jie)束後的六個月內(na)舉(ju)行。
召集人應在(zai)股東大會召開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體(ti)股東,通知時限為: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、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(wu)日前。
2、股權登記日登記在(zai)冊(ce)的所有股東或(huo)其(qi)代理人,均有權出席股東大會並行使表決權。股東可(ke)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,也可(ke)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。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以其(qi)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(e)行使表決權,每一股份享有一票(piao)表決權。
3、股東大會審議影響(xiang)中小投資者利益(yi)的重(zhong)大事項(xiang)時,對中小投資者表決應當單(dan)獨(du)計票(piao)。單(dan)獨(du)計票(piao)結(jie)果(guo)應當及時公開披(pi)露(lu)。
4、股東大會召開時,公司全體(ti)董事、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會議,總經(jing)理和其(qi)他高(gao)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。此外,公司將聘請(qing)律師對股東大會的召開情況出具法律意見書。
5、股東大會決議分為普(pu)通決議和特別決議。股東大會作出普(pu)通決議,應當由(you)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;股東大會作出特別決議,應當由(you)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。
6、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(xiang)時,關聯股東不應當參與投票(piao)表決,其(qi)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。
根據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條款,公司設立董事會,對股東大會負責。董事會具體(ti)情況如下:
(一)人員構成
董事會由(you)六名董事組成,其(qi)中獨(du)立董事兩名(含(han)一名會計專業人士)。董事會設董事長一名,由(you)全體(ti)董事過半數選舉(ju)產生。
(二)主要職權
1、召集股東大會,向(xiang)股東大會報告工作,並執行股東大會決議;
2、決定經(jing)營計劃和投資方案;
3、製訂(ding)年度財務預(yu)、決算方案;
4、製訂(ding)利潤(run)分配方案;
5、在(zai)股東大會授(shou)權範圍內(na),對公司對外投資、對外擔保、委托理財、關聯交易、募集資金使用等重(zhong)要事項(xiang)進行審議;
6、決定公司內(na)部(bu)管理機構的設置;
7、聘任高(gao)級管理人員並決定薪酬(chou)與獎懲事項(xiang);
8、製訂(ding)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;
9、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其(qi)他職權。
(三)召開與決議
董事會由(you)董事長召集,根據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於會議召開前指定期限書麵通知全體(ti)董事和監事。
董事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董事出席方可(ke)舉(ju)行。董事會決議的表決,實行一人一票(piao)。董事會作出決議,必須(xu)經(jing)全體(ti)董事的過半數通過。
根據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的有關條款,公司設立監事會,對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。監事會具體(ti)情況如下:
(一)主要職責
行使監督權,保障股東權益(yi)、公司利益(yi)和員工的合法權益(yi)不受侵犯(fan)。
(二)人員構成
監事會由(you)三名監事組成,其(qi)中職工代表監事的比(bi)例(li)不低於三分之一,由(you)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、職工大會或(huo)者其(qi)他形(xing)式民主選舉(ju)產生。
監事會設主席一名,由(you)全體(ti)監事過半數選舉(ju)產生。
(三)主要職權
1、審閱董事會編製的定期報告,並提出書麵確認意見和書麵審核意見;
2、檢查公司財務;
3、監督董事會、董事、高(gao)級管理人員的工作;
4、當董事、高(gao)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(sun)害(hai)公司的利益(yi)時,要求立即(ji)糾正(zheng);
5、對公司重(zhong)大生產經(jing)營決策、重(zhong)要管理製度的製定提出意見和建(jian)議;
6、《公司法》、《公司章程》規定的其(qi)他職權。
(四)召開與決議
監事會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,根據《公司章程》的規定於會議召開前指定期限通知全體(ti)監事。
監事會決議的表決,實行一人一票(piao)。監事會決議必須(xu)經(jing)全體(ti)監事的過半數通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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